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有关规定,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提供信用承诺书的,即可替代“(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略)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http:(略)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略)
(1)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投标人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6.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两个采购包,但只能中一个采购包。按照开评标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开评标顺序为采购包1、采购包2(如投标人在采购包1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可参与采购包2的评审,但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