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土地用途为用于种植大豆,标的地块信息等详见附件明细表。 2、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处置竞租保证金。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实际情况已确认。标的勘验:(略) 3、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明细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必须按照要求种植作物,禁止种植多年生作物。不按规定进行种植的,收回承租方承租使用的土地,承租土地押金及租金不予退回并且终止合同。 5、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元/亩,代表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6、所有出租耕地标准为茬地或翻耙地,现状为已经整地的承租方需另付整地作业费,按实际作业项目和作业量收取(翻地作业(略)元/亩,玉米茬翻地作业(略)元/亩,深松(略)元/亩,耙翻地一遍(略)元/亩,耙豆茬一遍(略)元/亩,耙深松地一遍(略)元/亩,耙二遍(重耙)(略)元/亩,耙二遍(轻耙)6元/亩,起大垄(略)元/亩,玉米灭茬(略)元/亩,起小垄9元/亩,镇压2.5元/亩),整地作业费在签订农垦国有耕地租赁合同时,由承租方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可以自己进行整地,但必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 7、双方签订合同后,出租方按每亩(略)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卫生押金,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合同当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要在(略)年(略)月(略)日之前将所租赁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押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8、为了保护耕地,防止土地污染、重金属超标,规范化肥使用,由出租方统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承租方于签订耕地租赁合同当日交纳生产资料预付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标准为(略)斤/亩(二铵(略)斤,尿素5斤,硫酸钾5斤)。待统供价格确定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9、标包租赁期间,如果出租方申请到土地轮作等补贴款项,作为土地增加的租赁费,由承租方全部给付出租方,直接转入出租方账户,具体增加数额以实际享受补贴的面积和标准为准。除此以外,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其他相关原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属地国家相关原政策执行;在承租土地使用期间国家新出台的相关其他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按新政策执行。 (略)、竞租保证金按照(略)元/亩收取,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略)、每位意向承租方最多只允许竞租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里农牧场分公司此次出租标的(共(略)个标的)的1个标,超出1个标竞租无效。如成交多个标的,出租方有权决定最终的标的,其他标的终止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略)、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违反公告约定及相关规定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承租方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收到中心发送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成为最终承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