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