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桩基工程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
工程规模及造价及项目负责人,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
供其他相关的能证明内容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
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
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
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
1个;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略)
上述3.(略)-3.(略)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