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转让方提供资料显示,标的企业自(略)年9月(略)日后未经营,故无法提供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万元,实际缴纳(略)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略)万元,实缴(略)万元;北京蒙京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认缴(略)万元,实缴(略)万元;内蒙古安信金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略)万元,实缴(略)万元;创伏能源(北京)有限公司认缴(略)万元,实缴(略)万元。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略)%股权认缴出资额对应的(略)万元未实缴,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完成(略)%股权的全部实缴义务。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重大事项:(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