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废水处理工程一标段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申请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略)
(略)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废水处理工程二标段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申请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略)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1 主体库注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