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1、[endif]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if2、[endif]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受让资格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自转让方通知进场交割之日起(略)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搬运及场地清理等工作。 [if3、[endif]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按约定完成交割且转让方验收无误后,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if4、[endif]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拆解、搬运标的,并承担相关费用;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if5、[endif]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不得损坏原有建筑物,如需动火切割等,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安全、消防等安全生产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需自行考虑切割、拆解、搬运成本,转让方不额外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