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川东至宜昌北第十三批次建管甲供物资(项目名称)GD(略)、GD(略)(包件号)运维工机具(供电专业)(物资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答疑
GD(略)包件(供电专业):
移动式发电车
1、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提供底盘公告参数证明文件”,根据铁路行业移动发电车采购的常规惯例,投标方只需提供底盘制造商或整车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及厂家生产资质即可证明底盘的合规性。因此,恳请贵方澄清是否可将“提供底盘公告参数证明文件”调整为“底盘制造商或整车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及厂家生产资质”,以保障更多合规投标方参与竞争。
回复:(略)
2、整车外形尺寸要求“长度不大于8米,宽度不大于2.4米,高度不大于3.5米”,而底盘参数要求“轴距≥(略)mm”“最大总质量 (略)kg±3%”“整备质量≤(略)kg”。结合发电机组标定功率≥(略)kW、备用功率≥(略)kW的要求,以及车厢内需加装强排风系统、车载专用空调、电缆卷盘等设备的情况,现有外形尺寸限制可能无法满足设备安装、散热及操作空间需求,且可能影响车辆行驶稳定性及安全性。请贵方核实该外形尺寸是否为硬性要求,是否可根据设备合理配置需求进行调整。
回复:(略)
3、关于车体接地装置,5、安全要求中第5.3项中规定“接地线长度不少于 (略)m,截面积不小于(略)mm2”,但整车技术参数响应表中要求 “接地线长度≥(略)m、截面积≥(略)mm2”,两者长度要求不一致。请贵方明确接地线的具体长度要求。
回复:(略)
4、智能服务管理系统要求“获得与本系统相关的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具有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招标技术文件中针对智能服务管理系统提出的上述要求,将未单独申请该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但系统功能完全符合要求的投标方排除在外。申请相关证书缺乏实际必要性,且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具有不合理的排他性。在铁路行业信息化设备采购中,核心评审依据是系统功能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而非是否单独持有某一模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检测报告。因此,恳请贵方澄清是否可接受投标方提供相关软件视频或操作界面截图等相关证明文件。
回复:(略)
5、设计专业性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车辆CAD详细图纸,并提供车辆产品三维效果图”,在投标阶段,详细 CAD 图纸属于企业核心技术资料,过早提供可能导致技术泄密,且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成本。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建议在中标后,根据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供详细 CAD 图纸及三维效果图。
回复:(略)
6、关于“发电机组的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指标”中“输出方式:(略)
回复:(略)
GD(略)包件:
高压电缆外护套检测仪
关于“显示电缆外护层接地电阻值(提供设备测试界面图片),需要在检测报告里面进行体现” 及 “2.(略) 定位模式:(略)
回复:(略)
“2.(略) 定位模式:(略)
二、招标文件补遗
GD(略)包件(供电专业):
移动式发电车
1、整车技术参数响应表“(略).※车体接地装置:(略)
2、“6.发电机组的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指标”中“1.(略)※输出方式:(略)
GD(略)包件(供电专业):
高压电缆外护套检测仪
1、高压电缆外护套检测仪技术规格书“1.6显示电缆外护层接地电阻值(提供设备测试界面图片,需要在检测报告里面进行体现)。”修改为“1.6显示电缆外护层接地电阻值(提供设备测试界面图片)。”
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上述调整后,形成的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交易系统,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以该文件为依据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略)
(略)年2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