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沈阳鑫鸿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组织本项目竞租活动。现对沈阳创新天地部分区域整体租赁项目进行竞租。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项目地点:(略)
4.拟出租面积:(略)
5.标段(标包)划分:(略)
6.出租底价:(略)
7.租赁期:(略)
8.其他披露事项:
8.1 该处房产目前有部分房间为在使用状态,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租户,原租户会在出租方收到结果通知书(略)之内,承租方与原租户签署变更或补充协议。
8.2 若未来租赁标的内有省、市等各级机关单位入驻,承租方须严格执行入驻单位隶属财政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8.3 与上述条款适配的入驻机关单位若要求与产权单位直接签约,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还对应意向入驻区域,产权方向承租方退还意向入驻区域租金(按项目实际成交价均价计算)。
8.4 租赁期内,若创新天地“本次租赁区域”外出现其他闲置区域,承租方须无条件承接租赁(按项目实际成交价均价计算)。
8.5 若创新天地需承办省、市等各级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会议及相关公务活动,承租方须全力配合,优先提供场地,同步做好服务,沿用原有费用标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8.6 意向承租方具备足额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运营初期资金的能力,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不少于年度租金总额(略)%的资金证明文件。
8.7 本次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存在抵押,抵押给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华山支行,抵押金额(略)万元,债务履行期限:(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意向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可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近三年((略)年—(略)年)财务状况稳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清算等不良状态。提供盖章版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3年内,应满足如下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略)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整体转租或变相转移运营责任。提供盖章版承诺函。
5.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须具备(略)万平方米以上办公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场所一年及以上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相关运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6.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安全运营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提供盖章版承诺函。
7.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沈阳市关于办公商业综合体运营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不良记录。提供盖章版承诺函。
8.若未来租赁标的内有省、市等各级机关单位入驻,承租方须严格执行入驻单位隶属财政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提供盖章版承诺函。
9.有省、市等各级机关单位入驻若要求与产权单位直接签约,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还对应意向入驻区域,产权方向承租方退还意向入驻区域租金(按项目实际成交价均价计算)。提供盖章版承诺函。
(略).租赁期内,若创新天地“本次租赁区域”外出现其他闲置区域,承租方须无条件承接租赁(按项目实际成交价均价计算)。提供盖章版承诺函。
(略).若创新天地需承办省、市等各级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会议及相关公务活动,承租方须全力配合,优先提供场地,同步做好服务,沿用原有费用标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提供盖章版承诺函。(原有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略).具备足额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运营初期资金的能力,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不少于年度租金总额(略)%的资金证明文件。提供盖章版承诺函。
(略).意向承租方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竞租文件真实性的承诺,格式可自拟。提供盖章版承诺函。
(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提供盖章版声明函。
三、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操作须知
参加辽宁阳光采购平台发的项目,请详细阅读征集文件及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服务指南,如平台服务指南与征集文件要求不一致,请以征集文件要求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进行平台会员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并完善信息),注册成功后即可参与征集活动。
四、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略)
方式:(略)
售价:(略)
注:(略)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唱价时间和地点
(略)年2月(略) 日 9:(略)
地点:(略)
纸质响应文件:(略)
电子响应文件1份,说明:(略)
提交方式:(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征集公告同时且仅在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nygcg.com)、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www.sprtc.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沈阳市)http:(略)
七、交易保证金要求
1.交易保证金金额:(略)
2.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略)
3.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注:(略)
八、保证金处置方式
1.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挂牌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未接受公告出租条件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承租;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
(4)在综合评议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综合评议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2.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承租方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服务费,未按时交纳的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有权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响应保证金退还手续;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技术支持电话:(略)
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租方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