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年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场外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略)
2、供应商处理工艺不做硬性规定,处理产生的污泥(如有)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膜、产水等废弃物由中标方依据相关环保规定处理和达标排放。中标方渗滤液处理场地需达到防渗环保要求,要对强降雨有紧急应对措施。中标公示后3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启动渗滤液运输及处理工作。
3、中标人需满足不间断运行条件;应具备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4、技术要求:(略)
| 污染物项目 | 单位 | 排放限值 |
| 色度 | --- | (略) |
| 化学需氧量 | (CODcr)/(mg/L) | (略) |
| 生化需氧量 | (BOD5)/(mg/L) | (略) |
| 悬浮物 | mg/L | (略) |
| 总氮 | mg/L | (略) |
| 氨氮 | mg/L | (略) |
| 总磷 | mg/L | 3 |
| 粪大肠菌群数 | 个/L | (略) |
| 总铜 | mg/L | 0.5 |
| 总锌 | mg/L | 1 |
| 总汞 | mg/L | 0.(略) |
| 总镉 | mg/L | 0.(略) |
| 总铬 | mg/L | 0.1 |
| 六价铬 | mg/L | 0.(略) |
| 总砷 | mg/L | 0.1 |
| 总铅 | mg/L | 0.1 |
| 总铍 | mg/L | 0.(略) |
| 总镍 | mg/L | 0.(略) |
增加污染物排放限值
涉及到中标单位为渗滤液处理零排放单位,需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执行,下列表中没有的项目,按上表为准(例如COD、氨氮等)。
| 污染物项目 | 单位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 总汞 | mg/L | 0.(略) |
| 烷基汞 | mg/L | 不得检出 |
| 总镉 | mg/L | 0.1 |
| 总铬 | mg/L | 1.5 |
| 六价铬 | mg/L | 0.5 |
| 总砷 | mg/L | 0.5 |
| 总铅 | mg/L | 1.0 |
| 总镍 | mg/L | 1.0 |
| 苯并(a)芘 | mg/L | 0.(略) |
| 总铍 | mg/L | 0.(略) |
| 总银 | mg/L | 0.5 |
| 总α放射性 | mg/L | 1Bq/L |
| 总β放射性 | mg/L | (略)Bq/L |
5、处理规模要求:(略)
6、本次渗滤液处理项目包含运输服务,中标方负责将朱家房生活垃圾填埋场、满都户、潘家堡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输至自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厂区内进行处理,由渗滤液产生单位对进出场渗滤液运输车辆进行称重确认、接收单位对进出该厂渗滤液运输车辆进行称重确认,按照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三方最终确认量进行结算。中标企业将渗滤液处理后的合格产水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中标人需制定垃圾场渗滤液转运实施方案,明确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污水接收设施等内容,并要求运输公司采用加装定位功能的专用密闭槽罐运输车进行运输。建立渗滤液产生单位、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三方联单制度,如实记录渗滤液运输数量、运输日期、运输车辆、交接确认等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运输车辆符合环保要求,需安装GPS定位系统,GPS定位系统需与采购人对接,便于监管,以上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7、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中水水质检测,每月检测2次。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检修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5日。
8、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能够稳定运行、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负责履约相关的安全、卫生、环保等工作。
9、质量保证:(略)
(略)、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中标人处理渗滤液产生的中水、浓缩液、气体、盐泥、废膜等进行检测和监管,中标人给予配合支持,接受第三方检测公司和监理公司的监管。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违约责任:(略)
5、履约保证金:(略)
6、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程序:(略)
验收标准:(略)
验收报告:(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略)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略)](略)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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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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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