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市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合作医疗机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
合作医疗机构的采购服务需求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系沈阳市民政局下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市特困人员、三无老人、残障人员、社会救助人员等。目前,我院共有养员(略)余名,生活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类。残疾人员较多,包含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等,养员身体健康情况复杂、自理能力低下。为切实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医养结合,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健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制度,扩大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的政策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保障我院养员享有基本医疗权利、提升生存质量、维护生命尊严,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责任感强、医疗技术精湛、富有仁爱之心的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探索并建立符合公益属性、可持续的“医疗+康养”一体化服务模式。
一、服务周期及医疗费用
1.服务周期:(略)
2.项目预算(略).(略)万元,拦标价为(略)元/人/年,养员人数具体以实际需要服务人数为准。
3.付款方式:(略)
二、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略)
2.人员要求:(略)
3.健康体检:(略)
4.健康管理:(略)
5.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略)
6.为市社会福利院医护、医技人员提供注册和继续教育。
三、转诊住院治疗
危重疾病院内无法救治需转院的,可立即拨打“(略)”急救电话。我院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养员因病住院的,合作医院帮助协调所住科室、床位,尽早收治养员入院,简化办理相关住院手续。
四、其他
1. 医疗合作机构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市社会福利院无偿提供办公场所——3层独立楼栋,面积约(略)平方米,原老年病康复医院旧址。医疗合作机构经市社会福利院同意后可按需改造,改造费由医疗合作机构自行承担。医疗机构对该房产只有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得转租。
3.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如需在市社会福利院就餐,需按照市社会福利院伙食费标准按月向市社会福利院缴纳餐费。
3.其他费用(如合作期间房屋内的日常维修、水电费、取暖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按合同执行。
五、考核
1.?医疗质量与安全?:(略)
2.?服务效率与流程?:(略)
3.?运营效率与管理?:(略)
4.提供的药品是否能满足常见病症的治疗和紧急救治。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