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期限:(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技术要求等 |
1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监控(指挥)中心守卫值班和验证服务 | 1 | 项 | (略)万元/年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
备注:(略)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
1.获取期限:(略)
2.获取地点:(略)
3.获取方式:(略)
4.采购文件售价:(略)
5.未按上述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2.递交地点:(略)
3.磋商时间:(略)
4.磋商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述行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不得存在或由财政部门认定存在参与人民银行以往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5.澄清与答疑:
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如有需要,供应商可与采购人集中采购中心联系,由采购人集中采购中心分别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发现采购文件中的需求指标、评审办法等条款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有失公允的,可以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澄清。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澄清文件3日内予以解答,并出具书面答疑纪要。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视情况组织集中答疑,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收受人。
6.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集中采购中心联系人:(略)
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