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略)
温馨提示:(略)
5.2供应商注册、审核及CA办理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先行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网址:(略)
投标人登记咨询电话:(略)
电话咨询时间:(略)
六、询价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招投标,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规定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
6.2 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略)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6.3 响应文件均以标段(如有)为单位递交。
6.4 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报价。
6.5 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 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况:(略)
6.7 重要提醒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供应商在询价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重查。供应商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询价工作组对其作否决报价处理:
(1)与其他供应商下载询价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供应商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响应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媒介为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业务联系人:(略)
技术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九、异议
9.1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1:(略)
(2)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3)异议递交地点:(略)
(4)异议递交方式:(略)
9.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略)
监督投诉机构联系电话:(略)
监督投诉机构地址:(略)
9.3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供应商,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招标采购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9.4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采购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温馨提醒:(略)
十、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1:(略)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章)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线索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附件2:(略) 序号 地区 单价限价(含税)(服务车型/元/辆/天) (略)座 (略)座 (略)—(略)座 (略)—(略)座 (略)—(略)座 1 诚创基地通勤车(往返) (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 备注: (1)租赁车辆符合公安部门检验合格、各项手续齐全,还应当具备合法的租赁营运资格。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车辆燃油费、充电费、路桥费、保险费、年审费、车辆维修费、违章费、保养及其他费用(包括车辆清洁费、停车费、驾驶员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满足车辆车型政策条件的车辆,成交供应商在确认采购人订单后,在两小时内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包括车型、行程地点、车牌号、司机联系方式等)。 (3)成交供应商承担租赁期间车辆保险,含机动车损失险(盗抢险、玻璃险、涉水险、自燃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不计免赔险)和年度检审费、车船使用税等,(略)座(含(略)座以上)车型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略)万元人民币、车上人员责任险(略)万/座。 (4)因租赁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年检、验车、救援或任何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车辆不能供采购人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提供同档次替换车以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车辆。 (5)在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车辆需配置行车记录仪、客车监视系统、(略)°全景影像或倒车雷达、胎压监测、应急锤、灭火器等安全辅助工具。 (6)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履约情况据实结算。 (7)所有报价以9%税率为基础,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税率不足9%,则结算以本报价除以1.(略),作为不含税价进行结算。 (8)通勤车线路(往返)可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按月或季度增、减少线路或站点: 线路一:(略) 线路二:(略) 线路三:(略)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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