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远安县鹿苑河省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远安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菲迪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略)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略)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略)
2.5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证,分别对应的为A 证、B 证、C 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3.5.1项目经理要求:(略)
3.5.2技术负责人:(略)
3.5.3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②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③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1月任意一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7信用要求: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8其他特殊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3投标人严格按照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宜水发[(略)]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在建水利工程人脸识别考勤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接入的通知》有关智慧工地的相关要求,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人脸打卡和视频监控等工作措施。
3.8.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略)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略)](略) 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 (略) 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略)]2 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略) 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略)
8.合同签订:(略)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略)
(略).信息发布开始时间:(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