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7月(略)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略)号国务院令,公布《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略)年9月(略)日起施行。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在内的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农村公路建设成效显著,与此同时,当前农村公路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挑战,特别是技术等级总体偏低,路网质量有待提升,管理养护短板较多,安全保障亟需加强,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制定农村公路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
1.立足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准确把握农村公路定位,体现农村公路特色,适应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
2.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提高农村公路路网质量、加强管理养护、提高运营水平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3.注重制度衔接,处理好《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
三、如何贯彻《条例》的主要内容
1.强化发展保障
《条例》从法规层面界定农村公路的范围和定位,赋予村道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国家综合采取多方面措施,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同时明确农村公路发展的资金等要素保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落实资金支持、用地保障,更好支撑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2.加强管理养护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面临的难点问题,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制度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村道建筑控制区的划定和保护管理要求,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行为治理力度,规范建设工程重型载货汽车将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的管理,可根据公路保护需要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要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当地人民政府落实支出责任,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养护,进一步提高养护水平,有效延长使用寿命。
3.强化安全保障
《条例》针对农村公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发现影响安全通行情形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修复。要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对农村公路沿线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
4.促进融合发展
《条例》聚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制度设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同时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运营,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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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