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质灾害防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拟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略)-(略)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采购工作,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积极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略)-(略)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每年汛期前编制印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制(略)本);
2.开展重要地质灾害点汛前、汛中、汛后巡排查;
3.实验区启动应急响应后(略)小时内抵岚驻点,至应急响应及相关任务结束终止;
4.提供年度地灾应急技术支撑服务,负责实验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提交调查报告;
5.提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专家授课至少2次;
6.负责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实验区数据更新与维护。
(二)服务时间
(略)至(略)年,共两年
三、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略)万元。
四、资格要求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拥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2.近两年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无不良行为记录;
3.近三年承担过至少一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
(二)提交的材料要求:
1.报价函(应包含报告编制服务费用、差旅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明;
3.近两年信用记录;
4.业绩证明材料(相关项目中标公告或合同等证明文件);
5.盖章要求:(略)
6.装订封装要求:(略)
7.信封与资料袋封装表面应至少注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单位或公司名称(加盖公章)、投递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8.上述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如采购方需要,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原件备查。
五、报名时间
(略)年2月4日-(略)年2月(略)日。
六、报名方式
请各供应商在(略)年2月(略)日(略):(略)
七、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来选定供应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附件:(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略)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