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规范、标准及要求 |
1.基本工 作职责 | 1.1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 责流程和措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
1.2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及时发现、制止他人的不安全行为。 |
1.3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宣传、学习、培训、演练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了解、掌握本 岗位业务知识。 |
1.4熟悉值守区域内消防器材、设施及其他应急设备设施的分布、配置情况,掌握初起火灾、事发 初期的处置方法,能正确、熟悉地操作值守区域的灭火器材及其他应急设施。 |
1.5及时查找、发现值守区域的安全隐患,并即时上报,整顿和维护区域内出入口的交通秩序, 确保出入口及消防通道畅通。 |
1.6按规定落实场内办公场所、重点部位的治安、消防、三防等值守巡查工作。维护好场内治安 秩序、工作秩序,按区域功能做好场内管理,做好人车分离、有序进出区域的现场管理,严禁无 关人员停留场内。 |
1.7按规定落实场内办公场所、重点部位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生产值守巡查工作。 |
1.8按规定认真核查进出场内的车辆、人员情况,并做好检查登记,杜绝违规进出值守站(场), 发现可疑人员,迅速、有礼地做好问询,并及时将可疑人员劝离场内。 |
1.9发现场内突发事件,认真按照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流程及指引”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做好 自我防护,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施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严禁盲目施救。 |
1.(略)负责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完善工作台帐,如实填写工作记录,按规定做好留档保存。 |
1.(略)负责车辆证件收发和登记工作,以及驾驶员岗前健康管理监测和登记工作(包括并不限于酒 精监测、体温检测、血压监测、血氧检测等) |
1.(略)涉及保密信息及问题,应当避而不谈,未经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信息、员工私人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 |
2.服务仪表仪容规范 | 2.1按要求规范着装: |
2.1.1按要求穿着保安制服。上衣、裤子、皮鞋、各种配饰(徽章、标志、肩章、臂章等)穿戴齐全;工作帽须戴正,帽沿与鼻、嘴上下成一线,帽檐与眉同高(坐姿可以将帽子置于桌台前沿 左侧<帽顶向上,帽徽朝前>);整理好衣领、不得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不得使用围巾;不得赤脚、穿凉鞋或穿拖鞋值勤。 |
2.1.2着装统一。制服与便服、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换装由单位按季节统一时间调整。 |
2.1.3着装应整洁。制服衣领、袖口、鞋帽应保持整齐、干净;穿衬衣制服应将前后摆束在裤内;制服、鞋帽不得有破损、褶皱、油污。 |
2.1.4佩戴装备应规范。需要配带应急装备时,对讲机需佩挂在腰带左前侧,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
2.2个人仪容规范: |
2.2.1执勤期间,保持头发、面容整洁。 |
3.服务言行举止规范 | 3.1语言规范:(略) |
3.1.1工作交谈或应答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主要文明用语:(略) |
3.1.2工作交谈或应答时不得使用忌语,更不能辱骂他人。主要工作忌语:(略) |
3.2手势规范:(略) |
3.2.1在介绍某人、为某人指方向、请人做某事时,应使用掌心向上指示方向,上身稍向前倾以示尊重。 |
3.2.2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做出不尊重他人、侮辱他人的行为及动作。 |
3.3其他规范: |
3.3.1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
3.3.2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
3.3.3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吸烟、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得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
3.3.4与人交谈时应保持1.0-1.5米的距离,非必要情况(如:(略) |
3.3.5不得做出与执勤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做出违法违章行为。 |
4.服务礼 节致敬规范 | 4.1敬礼规范:(略) |
4.2遇见公司领导、上级领导时。 |
4.3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或遇到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 |
4.4在大会上发言开始和结束时。 |
4.5接受颁奖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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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服务规范 |
5.1.1按要求落实出入口区域每天(略)小时服务,在指定位置进行值守工作,严禁脱岗。 |
5.1.2值守期间需按言行举止规范执行,礼仪按礼节致敬规范执行,面带微笑,热情回答询问, 禁止与他人闲聊。 |
5.1.3按照岗位职责,做好人车分离、有序进出站场的现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停留场内。 |
5.2服务规范 |
5.2.1区域内实行每天(略)小时巡逻服务,确保白天每2小时、夜间每1小时开展一次全站场巡逻工作。 |
5.2.2装备:(略) |
5.2.3主要内容:(略) |
5.2.4按照指定的巡逻路线进行巡查,巡逻工作记录应如实记载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正确时间, 不得弄虚作假。 |
5.2.5遇需要帮助的人员时,应及时提供服务或通知、报告有关人员到场处理,并协助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
5.2.6发现可疑的人和异常的事、物,应立即通过对讲机进行报告、通传,并迅速查明情况,严密监视;若发现可疑人物,除通过对讲机报告、求援外,应立刻报警并疏散周围人员,同时封锁 各个出入口,进行紧急处理。 |
5.2.7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告知违规对象或其责任单位,及时劝止,并报告值班领导。 |
5.2.8发现站场设备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相关人员修复;如发现漏气、漏电等各类异常情况,应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
5.2.9巡逻结束后,交接清楚巡视装备、器材、物品。 |
5.2.(略)夜间巡逻应按照固定线路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可作改变。 |
5.3值守服务工作规范 |
5.3.1值守期间,场地管理人员应配置能满足值守区域治安保卫所必须的治安防范设备设施,相关设 备设施应确保完好有效。 |
5.3.2场地管理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到岗值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岗。 |
5.3.3值守期间,场地管理人员必须穿着本岗位工作服,做到精神饱满及保持警觉,严禁睡岗、 脱岗 、空岗、串岗、喝酒、聚伙聊天、玩手机等或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
5.3.4值守期间,遇外来人员咨询或进场办事的,应当使用文明用语,举止文明、微笑服务。 |
5.3.5值守期间,发现可疑人员,迅速文明、礼貌地问询,并及时将可疑人员劝离场内;发现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迅速报警求助和报告采购单位,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积极配合事后调查、处置工作。 |
5.3.6值守期间,发现违规人员,应当态度亲和,文明劝导,遇态度恶劣、故意滋事的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值班(或带班)领导及采购单位,必要时及时报警求助,做到不激化矛盾,不喝斥、不辱骂、不推搡、不殴打违规人员。 |
5.3.7值守期间,监控岗应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遇异常情况,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本单位值班(带班)领导及采购单位,并做好值班记录。 |
5.3.8值守期间,未经采购单位批准,不得私自允许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值班监控工作室。 |
5.3.9值守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传呼要马上回复并确认传呼内容,保持与采购单位联系畅通,值班记录应认真、如实、及时填写,记录应书写规范,不错项、不漏项。 |
5.4交接班工作规范 |
5.4.1场地管理人员应当落实交接班工作制度,做到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至少提前(略)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
5.4.2接班时,接班人员应详细了解上一班值守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的事项,交班人员应当向接 班人员做好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
5.4.3场地管理人员应向接班人员移交值班物品,如:(略) |
6.营运车辆夜间停场进、出场值守管理规定 | 6.1场地管理人员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夜间车辆、驾驶员信息对本站场、停车场夜间停场车辆进行核对,落实车辆进场前“人车对应”检查、登记工作。同时,场地管理人员应与当班驾驶员当场对车辆外观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和落实交接工作,并做好当班驾驶员、检查登记人双方签名 确认工作。(具体检查、登记、确认内容按有关工作记录表格实施) |
6.2场地管理人员应当按甲方提供的停放车辆线路、数量、车号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登记;若站场、停车场发现进场停放车辆线路、数量或车号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可视作异常进场停车,应立即做好登记,并与甲方指定联系人进行上报、确认。 |
6.3场地管理人员应做好夜间停场营运车辆出场检查、登记工作,按照甲方提供的车辆对应驾驶员信 息情况,出场前逐车落实“人车对应”登记。 |
6.4一般情况下,夜间停场营运车辆出场时间应当在甲方提供的该线路首车出场时间至尾车出场时间的时段范围内,若超出此时段范围出场的,视作异常出场,场地管理人员应当立即与甲方指定联系人进行上报、确认,在未与联系人取得联系、确认前,不得允许异常出场车辆出场,并做好相关联系、确认记录。 |
6.5涉及维修车辆夜间停车的,场地管理人员应当立即与维修车间进行联系、确认,并做好检查、登记。 |
6.6维修车辆夜间需外出进行“试车”的,场地管理人员应立即与维修车间进行联系、确认;未经联系、确认的,一律不得放行外出“试车”,并对该车线路、车号、驾驶员姓名、出场时间进行登记; 车辆外出“试车”超1小时未进场的,场地管理人员应立即与维修车间进行上报、反馈,并做好登记工作。 |
7.车辆营运期间进、出场值守管理规定 | 7.1当天营运的车辆停放于站场、停车场内,场地管理人员值守期间应协助做好车辆的治安保卫工作,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治安保卫责任。 |
7.2停放于站场、停车场未参加营运的车辆,场地管理人员应全权负责做好车辆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承担全部的治安保卫责任。 |
8.社会车辆进、出场值守管理规定 | 8.1甲方员工所属车辆应持相关“进场凭证”进、出值守场所,场地管理人员可无需检查、登记,直接放行;对甲方员工所属车辆没有持相关“进场凭证”进、出值守场所,场地管理人员应检查确认员工 身份后,给予放行进场或出场。 |
8.2外来车辆因业务往来需进、出场的,场地管理人员应立即与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联系、确认,或 检查进场凭证,确认无误后,给予外来车辆进、出场。 |
8.3外来车辆出场时,场地管理人员应确认出场车辆是否与进场车辆一致,同时场地管理人员应对出场车辆车载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车载异常物品出场的,需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开具的物件清单放行条(须有相关责任人签名),并立即通过电话核实无误后给予放行出场。 |
9.服务提 供方日常工作基本 要求 | 9.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的有关规定,制订值守防护场所的物业管理、现场秩序、 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实施细则,并符合场地方的确认标准,且提供备案。 |
9.2为从事服务的人员配备专业制服及必要的专用装备、用具(包含但不限于:(略) |
9.3应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对场地管理人员进行敬业爱岗、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操作技能、 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并组织考核,做到考核合格后再安排上岗。同时岗前培训、考核结果提供备案。 |
9.4发现值守的站场、停车场存在安全隐患(含治安、消防、三防隐患),在做好本方责 任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略)小时内)向甲方及场地方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
9.5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及场地方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另行书面明确), 对场地管理人员落实岗前、岗位业务培训教育,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
9.6应配合开展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演练、安全培训、业务知识宣传学习 等),参加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组织的各类业务会议、技能培训、操作演练、应急处置等活动,并执行相关工作安排。 |
9.7应配合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真实信息和提供相关真实数据。 |
9.8应教育、督促场地管理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按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服务工作,服从场地方和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以保障现场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
9.9非因现场工作安排原因导致场地管理人员岗位人数出现空缺的,应在2日内补齐,并按双方有关约定进行处理。 |
(略).服务应知应会知识及内容提纲 | (略).1熟悉、掌握场地管理人员国家规定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规定。 |
(略).2熟悉、掌握制定的场地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和标准。 |
(略).3熟悉、掌握管辖站场、停车场的功能布局、安全出口、消防布局、安防设施、 水电开关位置等情况。 |
(略).4熟练使用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安防设施、水电开关等设施。 |
(略).5熟悉、掌握管辖区域内建筑物和营运车辆遇火灾、水浸、治安刑事、防恐暴恐等突发事 件的应按照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工作。 |
(略).6熟悉、掌握管辖站场、停车场内营运车辆夜间停场区域分布、车辆线路及数量 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安保值守工作。 |
(略).7按照现场有关要求做好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场地的登记、把关工作。 |
(略).8熟练使用酒精测试仪器,掌握酒驾和醉驾的区别,饮酒驾车:(略) |
(略).9按照现场有关要求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来访上报工作。 |
(略).其他 | (略).1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配合采购单位落实相关工作职责。(略).2场地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对外开放公共站场年龄必须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