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递增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房屋性质或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
(4)承租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租赁区域内现有的装修进行拆除和改造,但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改造装修的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书面提交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主体审核备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办理消防、环保等报批手续,使其符合合规经营要求。本标的承租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结构加固、拆除、装修、改造、维修、行政审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租金不含水电费、公共能耗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物业情况及后续改造、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燃气费、排污费等均由承租方自理。
(6)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如需变更业态,需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7)如本项目发生竞价,意向承租方应认真考虑整个承租期内物业改造费用、运营成本、利润空间因素等审慎竞价,避免盲目加价。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