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某部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 某部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要求提供为期1年的肉类、水产、果蔬、蛋奶、粮油豆制品和调料等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自签订之日起1年,甲方每季度按照标准要求对乙方进行一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略)%以上,我部可与供应商续签1次合同,期限为1年,供应商总供货期限不超过2年。服务地点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鲁山县,预算(略)万元。价格结算规则:(略) 需满足的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不得参加此项招投标活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略)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特定资格建议原因:(略) | 1.实施时间:(略) 2.运输方式:(略) 3.监督管理:(略) ★4.实体场所:(略) 5.其他要求 (1)送货车必须保持清洁、每日消毒,做到车箱无污垢,无垃圾;供应的副食品要达到成交合同中明确的质量标准,畜肉类、禽肉类等送货须用冷藏车或具备车载冰箱;供应蔬菜类、水果类、畜肉类、禽肉类等货物时,要提供当日所供货物的检验报告;供应奶制品类、调味品类等货物时,需提供每日所送批次货物的抽检报告。 (2)货物称重时应以去掉包装(保险冰块)后的货物质量为准。 (3)如供应商弄虚作假(例如:(略) (4)因不可抗力因素,在最终结算价格未能确定前,供应商不得无故停止供货,结算价继续以上周期结算价执行,使用单位也不得无故拖欠货款。 | (略)万元 (1年) | (略)年 3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