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住建委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前,装修方案需通过消防验收,并将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出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消防、维修及水电暖、网络、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担本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物业管理工作。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和出租方需要收回统一运营等情形时,出租方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意向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略)日内交还租赁房屋,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还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除按本合同赔偿出租方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仅限用于仓储、物流相关,不得用于经营餐饮、歌舞KTV、洗浴、网吧、美容、宾馆、医院、体育场馆等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