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DXHDZH-1 | 同时具备: 1、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资格要求: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电子航道图资格要求: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甲级资质(海洋测绘专业或工程测量专业)。 |
注:(略)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电子航道图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2项的资质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略)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DXHDZH-1 |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水运工程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略)km的类似航道测绘(测量)项目。 |
注:(略)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表各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条的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承担电子航道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2条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电子航道图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4、(1)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任务或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业绩或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该项目全部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任务或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2)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任务或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承担电子航道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略)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近5年”是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9、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略)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略)、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DXHDZH-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每年均不少于(略)万元人民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DXHDZH-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DXHDZH-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中级职称;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3、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水运工程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水运工程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略) 3、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略)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6、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略) 7、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名称、投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指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注:(略)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 (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5)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任务分工。 | 6 | 报价唯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填写报价; (2)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3)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8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所有成员均提供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略)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电子航道图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甲级资质(海洋测绘专业或工程测量专业)。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述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电子航道图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述第2项的资质要求。 6、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证明材料应附:(略) 8、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水运工程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略)km的类似航道测绘(测量)项目。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各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条业绩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承担电子航道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2)条业绩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电子航道图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5、(1)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任务或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业绩或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该项目全部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任务或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2)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任务或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承担电子航道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略)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近5年”是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略)、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略) 注:(略) | (略)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每年均不少于(略)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略) 注:(略) | (略)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之一: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人,同时具备: (1)中级职称;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3)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水运工程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2、技术负责人,1人,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水运工程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略) 5、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略)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近5年”是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8、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略) | (略)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略) | 响应性评审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实质性修改 | (略)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