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详细技术参数 3.1系统要求 (1)能够对井口的多项监测功能实现协助管理、对违规进行报警,检测下井人员体温是否正常等; (2)支持姓名、卡号、职务、出入井时间等实时显示,并确保考勤精确性、唯一性; (3)唯一性识别装置对正常考勤的人员开启闸机,允许进入;对未正常考勤人员保持闸机闭合(如未带卡、人卡不符等),禁止通过。唯一性识别装置的所有报警记录,可通过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报警日志查询; (4)唯一性识别装置能够与矿在用人员定位系统融合、关联使用; (5)当井下人数超过设定值后,闸机能够关闭并输出报警信息; (6)产品结构设计具备实用性,能适应不同作业人员身高、胖瘦之间的差异; (7)内部核心部件采用密封器件和密封工艺,防止安装在井口使用时大量的灰尘、煤灰进入到产品内部,影响核心器件的使用; (8)唯一性识别装置需基于TCP/IP以太网构架设计,能够就近接入局域网; (9)设备预留和开放矿井智能化建设过程中需要集成与融合的接口。 3、设备技术要求 3.1唯一性识别装置 具有可靠人脸、虹膜、UHF可UWB检测功能,具有全方面检测功能(从人体头部到脚部位)前后、上下、左右都可以检测,具有一般性穿透检测能力,安全帽、靴子、棉衣棉裤、手臂等遮挡。 (1)工作电源 a)额定电压:(略) b)工作电流:(略) (2)与交换机之间的传输 a)路数:(略) b)传输接口:(略) c)传输方式:(略) d)传输速率:(略) e)最大传输距离:(略) (3)与远距离智能多模态识别仪之间的参数 a)识别距离:(略) b)存储数量:(略) c)虹膜图像采集时间:(略) d)测温参数:(略) e)通讯方式:(略) (4)与标识卡之间的通讯 a)工作频率1:(略) b)工作频率2:(略) c)与标识卡之间的最大无线收发距离不大于2m(无遮挡视距,(略)); d)与标识卡之间的最大无线收发距离不大于(略)m(无遮挡视距,UWB); e)与标识卡之间的最大无线收发距离不大于1m(无遮挡视距,UHF); f)与标识卡的并发识别数量应≥(略); g)与标识卡的漏读率应≤(略)-4。 (5)控制输出,无源触点(2路): a)触点闭合时,电阻:(略) b)触点断开时,电阻:(略) (6)尺寸与材质 a.外壳材质:(略) b.外壳尺寸:(略) ★唯一性识别装置必须与矿井在用的KJ(略)J人员定位系统(原生产厂家:(略) 四、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检验检测所需资质文件 1. 投标人要确保所投产品均取得原厂授权,投标时需提供原厂软件授权证明。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投标人必须有长期优惠供应扩容升级、备品备件的能力。 3.设备质保期为一年,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设备保修期限应在标书中明确提出,若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货方以原装设备(或部件)免费更换;设备发生故障应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给予最佳技术支持,(略)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 五、货物使用环境及范围 1.使用环境海拔+(略)m,环境温度-(略)—(略)℃。 2.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 (略)%(+(略)℃时)。 六、货物设计制造执行的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略)版 《煤矿安全生产在线监测联网备查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数据采集标准》(试行)(安监总厅规划〔(略)〕(略)号)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通知》(安监总煤装〔(略)〕(略)号)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略)-(略)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 (略)-(略)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略)-(略) 《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MT/T (略)-(略) 《矿用分站》MT/T (略)-(略)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MT/T (略)-(略) 《井下移动目标标识卡及读卡器 》MT/T (略)-(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AQ (略)-(略)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 (略)-(略)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略)-(略)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MT/T(略)-(略) 七、质量及验收要求 1. 当产品到达现场后,使用方、供货方双方共同验收,如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规定不同时,使用方有权要求调换。现场应根据供货清单及装箱单进行验收。所涉及到的设备需提供官方查询验证渠道。 2.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应由相关各方派代表及时协商解决。 3.如果在检验、安装、性能测试,交付使用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数量和性能与合同要求不相符时,产品供货方负责调换,当供货方无法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时,使用单位有权拒收或做退货处理,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4.最终验收在使用方现场进行,产品最终验收项目包括外观质量、产品各部分配置、产品精度、性能参数、稳定性、工作测试等。正常试运行(略)日视为通过最终验收。 八、安装、调试要求 1.供货范围包括人员定位唯一性识别装置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装卸、现场保管、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及其他必要的全套服务等。 2.供货和安装工作以及技术服务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及基础设施的施工安排。 3.供货方保证提供的人员定位唯一性识别装置配置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都无偿补足,并保证提供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实际功能需要,不应存在功能要求中提及或应该满足而未配置的软件功能和硬件设施,缺漏的由供货方负责免费补全。 4.供货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从未使用过的,所供货物结构、生产工艺、装配流程、功能和技术指标符合技术规格要求。 5.供货方应提供产品的整套资料,例如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保养说明书、出厂测试报告、授权证明等。 6.系统、硬件如出现故障,供货方应在接到使用方通知1小时之内对故障给出处理办法和意见,如有必要需要在接到使用方通知(略)小时之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7.投标单位要确保所投软件类产品均取得原厂授权并终身免费使用,我方不承担任何因软件使用造成的侵权责任,若发生相关追责,由投标方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十、服务及质保要求 1、供货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榆树泉煤矿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2、供货方对所售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并每年对产品进行定期回访,解答买方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产品出现问题时,接到故障通知后,必须在2个小时内给予实质性响应,特殊情况在短时无法修复需提供备机。在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供货人应在(略)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予以处理。 3、质保期:(略) 4、在设备和系统投入使用后或者功能升级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为榆树泉煤矿培训1-2名技术人员,使他们能够熟练地掌握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检查的程序、步骤和方法等,达到能独立上岗操作。在培训使用人员(为业主)、备品、备件、维保方式、提供紧急维修服务等方面均应满足业主的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作出具体承诺。 十一、运输及包装要求 1、供货方根据国家标准和需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将产品采用适合于铁路、公路或水路远途运输的包装箱进行包装好,并将全套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安装图纸等资料包装好,防止受潮。 2、所有产品配件拆除的组件单独包装,并在拆除一览表内填写拆除组件名称和件数,以作为现场验收的依据。 3、从供货方发货至使用方收到时间,产品完好无损。凡因包装不良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供货方自负。 4、装运货物时,考虑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和安装。 十二、供应商须提供技术资料要求 供货方应向设备使用方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版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略) 十三、其他 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相应的优质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本技术规格书中的意见和同规格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本技术规格书所列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设备所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供方应保证需方不承担有关设备和软件专利的一切责任。 本技术规格书未尽事宜,在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由供需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交货周期及地点:(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