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
3.供应商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诚信江苏”(www.jscredi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的信用记录的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略)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