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竞买人资格要求:(略) 2、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得转让。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三倍。 4、租赁合同期自(略)年3月(略)日起至(略)年3月9日止。 5、免租期为1个月,免租期内仅免租金,物业管理费、供电设施租金和水电费(如有)需正常缴纳。 6、起拍价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8元/平方米/月。 7、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8、承租方(即买受人)须按园区要求自行安装化粪、化油池,统一标准安装广告牌(广告牌长宽高待定)、外墙立面、空调位置等。 9、供电设施租金按实际用量另行收取。 (略)、经营要求: (1)承租方须开设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餐饮品牌连锁店,承租方需确保店面的装修风格和内部展示充分体现出经营主题。同时,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产品清单以供审核,严禁销售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产品或服务。 (2)外立面改造需无条件配合园区形象升级改造,必要时进行部分空间改造,至于其他内部和外部的装修改造以及设施投入,将由承租方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自行决定,但要求整体风格美观且得体。 (3)园区改造完成后,将《商铺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享有和承接,需无条件按照《商铺租赁合同》条款约定向第三方履行其相应合同义务及享有相应合同权利。 (略)、买受人必须按园区要求定期对厨房排烟设施、排烟管道及其相关部位开展全面的清洁工作。 (略)、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消防管理规定,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略)、产权证号:(略) (略)、承租方已明确知悉租赁物的状态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承租方自愿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略)、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略)、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成交标的成交价的(略)%标准向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略)、出租方为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