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 2、企业资质要求:(略) 3、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略) 3.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略) 3.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注:(略) 3.3专职安全员2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施工员2人、质检员2人、资料员2人、材料员2人,具有相关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 3.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4、信誉要求:(略)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本款第2条要求的施工资质且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5.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2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即:(略) 5.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