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注:(略) 2.公正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 3.廉洁承诺: 投标人须签署廉洁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书面承诺书)。 4.投标人未出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书)。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前6个月任一月份(不含开标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前6个月任一月份(不含开标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7.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2)截止时点:(略)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略)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③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须承诺:(略) ②截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如果投标人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中标资格,若已签订项目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9.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略).投标人须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的书面声明。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