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响应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略)kV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 2.响应人须提交《股权及任职关联穿透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响应人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承诺其企业及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等人员与鹤煤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关联、任职关联,以及近三年内未聘用鹤煤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担任职务。评审时若经核实发现未披露关联关系的,将响应人企业列入供应商失信名单。 3.采购人将对响应人企业进行穿透式初筛,未通过初筛或拒绝提交声明者,不得参与鹤煤公司供电处的工程、服务、材料、设备等所有采购项目响应。 4.响应人必须具有实施同类项目的能力和经验,配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达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的要求,严禁借用、挂靠资质或超范围承揽工程,严禁违规“层层转包分包” 5.响应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8.响应人应完全响应该项目《采购文件》和《技术要求书》中的内容。 四、验收与结算 变压器大修及更换完工后,该设备经过试运行(略)天后无异常,由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则返工时间不作为工时/数量累计。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出具验收证书,自合同签订一年后,根据合同期内累积维修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自挂账之日起(略)个月内付清该合同金额的(略)%,其中3%为质量保修金。 支付项目款期间,响应单位应遵照采购方的相关财务制度,提供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收据、银行承兑委托书等),否则暂停支付后续款项,且不计入(略)个月的支付期。 质保期满后,经采购方确认质保期内项目无质量问题,响应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采购方支付质量保修金。若有质量问题,采购方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修复费用。质保金不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