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本单位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4.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缴纳的(略)年7月份以来不少于1个月(新注册的或新转注的,自注册或转注之日起)的养老保险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牵头人应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②同一项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其他业主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