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略)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合同条款第(略)条“价格调整”的规定可调整。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略)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略)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安全文明施工费: 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略)〕(略)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略)〕(略)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略)〕(略)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略) (略).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略).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略)〕(略)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 (略).1 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价格参考月份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信息价(非网员价)(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为基准价; (略).2按照项目开竣工报告(其中安装工程以安装工程开竣工报告为准)确认的施工工期内的造价信息价取算数平均值,用此平均值与第1条基准价进行比较,价格涨跌在5%以内不调整,涨跌超过5%只对超过5%后的部分进行调整(仅计取税金),基数为已标价清单材料单价或招标文件指定月份造价信息价材料单价二者中的较低值。 涨跌幅度公式:(略) y%=x%-5% (略).3调价材料表(除下表所列材料之外的材料价格均不调整) 材料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普通水泥 | (略).5级(袋装) | 普通水泥 | (略).5级(袋装) | 普通商品砼 | C(略)~C(略) | 碎石 | 综合 | 特细砂 | / | 毛(片)石 | / | 页岩标砖 | (略)×(略)×(略) | 页岩配砖 | (略)×(略)×(略) | 电缆 | 综合 | 母线槽 | 综合 | 热轧光圆钢筋 | Φ6~Φ(略)HPB(略) | 热镀锌圆钢 | Φ(略)~Φ(略)HPB(略) | 冷轧带肋钢筋 | 综合 | 冷轧扭钢筋 | 综合 | 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 | 综合 | 热轧带肋钢筋 | Φ8~Φ(略) HRB(略)、HRB(略)E HRB(略) |
(略).4项目开竣工报告(其中安装工程以安装工程开竣工报告为准)确认的工期≤(略)日历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略).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略)年版)(渝建发〔(略)〕(略)号)的规定。 (略).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略).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两部分。 (略).1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但不能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概不作调整。 (略).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可根据自身情况及项目施工技术要求自行增减项目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包干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不论何种因素影响,施工技术措施费不作调整。 (略).3合同履行阶段,承包人搭建的宿舍及生活区发包人不提供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略).4合同履行阶段,承包人办公场地由发包人方统一规划,费用自理,能源接入自行考虑。 (略).5合同履行阶段,施工能源由发包人指定水电接口,由承包人自行装表计量并付费,所有工程费、能源使用费、管理费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略).6 施工时,为减少对现有厂房生产的影响,需注意现场噪音及振动控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包含在措施费中。 (略).其他说明: (略).1 弃渣由各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确定线路、弃渣地点及运距。 (略).2 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略).3 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总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 (略).4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前往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略).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计取。 (略).6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总体现场规划和安全文明相关规范,完善现场临时水、电,道路硬化,临时办公室的搭设(含办公网络),临时加工场地硬化等临设布置,要求临设道路采用砼硬化铺设至每个建筑物单体施工场地;此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内,不再另行收费。 (略).7投标人按照重庆市相关安全文明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施工,封闭必须按照重庆市最新规范,此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内,不再另行收费。 (略).8招标人不提供搭建临时生活设施的场地,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略).9招标人提供从一级临设配电(含电箱)至施工区围墙边界,投标人自行从接入点搭接施工用能。 (略).(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用能设施交付中标单位负责施工期间的维护、营运、管理,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作调整。 (略).(略)投标人必须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境保护、排污、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安全生产等手续,上述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由投标人承担并交纳。 (略).(略)本工程拆除后的旧设备、旧材料无需额外的包装,要求拆除设备单机保持完整,堆放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接招标人正式通知后,转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略).(略)承包人在签订主要材料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在发包人合同委托代理人处备案。且承包人需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略)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材料合同进度款支付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