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教城片区排水系统提升工程质量检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科教城片区排水系统提升工程质量检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略)(略)%,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科教城片区排水系统提升工程质量检测。
2.1.2工程建设规模:通过西福河排水通道整治、堤顶道路及堤后排水系统建设、排水涵闸及排水泵站建设,完善片区的排水体系,显著增强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堤围防洪标准为 (略)年一遇,堤防级别为1级,排涝标准为(略)年一遇(略)小时暴雨不成灾。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堤防、泵站、水闸三部分:(略)m3/s;②重建水门水闸,为穿堤涵闸,水闸净宽为4m,设计流量为(略).4m3/s;③新建三合围水闸一座,为涌口防洪闸,水闸净宽为(略)m,设计流量为(略)m3/s;④重建莲塘水闸,为穿堤涵闸,水闸净宽为8m,设计流量为(略).5m3/s;⑤重建岳湖村招步水闸,为穿堤涵闸,水闸净宽为2m,设计流量为6.1m3/s。 (三)泵站部分:(略)m3/s,装机功率为(略)kW;②新建斯庄泵站,设计排涝流量为8.1m3/s,装机功率为(略)kW;③新建水门泵站,设计排涝流量2m3/s,装机功率为(略)kW;④新建岳湖村招步泵站,设计排涝流量为1.0m3/s,装机功率为(略)kW。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朱村街、中新镇、宁西街及仙村镇。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水务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委托人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构配件、工程实体检测等,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验监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验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验监测的有关信息通过市水务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
④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监测成果报告。
⑤工程检验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2.2.3服务期限:从中标人进场至完成所有检验监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验收要求,且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及验收时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确保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服务周期应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2.4最高投标限价:(略)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混凝土工程类、岩土工程类、机械电气类、金属结构类、量测类)甲级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项其中之一资质:(略)
3.4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略)
3.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检测管理系统已经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备案验收(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若未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备案的,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承诺在项目中标后(略)个日历天内在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核通过备案,格式自定)。
3.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9关于联合体投标:(略)
注:(略)
(2)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略)
3.(略)近二年(从(略)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以往检验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验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略)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略)
注:(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略)年2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2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略)
4.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略)年2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2日(略)时(略)分。
注:(略)
5.2本项目采取电子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略)年2月9日(略) 时(略) 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年3月2日(略)时(略)分;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为:(略)年3月2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2日(略)时(略)分;地点:(略)增城交易部第(略)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5开标开始时间:(略)年3月2日(略)时(略)分。
5.6投标文件解密:(略)一个小时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参与投标文件评审。
注:(略)
6.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略)
异议受理电话:(略)
地址:(略)
注:(略)
6.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6.2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异议后,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开放查询。投标人登录广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选择“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异议管理”-点击“新增异议”-选择要发起异议的项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略)﹞(略)号)。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略)
8.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略)
9.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项目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电 话:(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