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报名将被拒绝;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供应商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 6.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8.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略).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