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竞选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提供钻石广场2#商铺、钻石广场主体区域(具体范围由双方合同约定或以采购人指定区域为准)作为热气球常态化经营配套场地,竞选人可在该区域开展热气球项目相关服务,包括视频演示、纪念品售卖、售票及热气球飞行服务等(经营内容不能与1#商铺类似)。
以上所涉及商铺名称均为采购人自编号,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二、采购人
重庆江北国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选取方式:(略)
四、项目报价要求
(一)竞选人在签订合同后,须向采购人支付3万元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作为钻石广场热气球项目总营业收入的统一收银方,对项目总收入进行代收,并按竞选人实际中选的保底收益及中选的分成比例进行分配,结算。
(二)以每月收取联营保底收益8,(略).(略)元作为最低限价,同时以项目所有业态产生的营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热气球票务收入、周边产品销售收入、广告收入等)的(略)%作为最低分成比例;竞选人填报的报价,若低于以上条件,将视为无效报价。
五、联营要求
(一)竞选人作为本项目的整体运营方,负责该区域的全方位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业态规划、品牌策划、商户招募与管理、市场营销、现场管理、飞行服务、安全维稳等。
(二)竞选人自行承担热气球联营项目所产生的水电能耗、清洁、人工成本、草坪维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安保维稳等所有成本费用。
(三)采购人净收联营保底费及营业收入分成费用,不额外支出其他任何费用。
(四)该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选。
六、资质要求
(一)竞选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竞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竞选人须具有从事相关经营业态的合法许可;
(四)竞选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七、联营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八、联营费用支付
每月(略)日前双方确认上月总收入后,采购人优先从总收入中提取联营保底收益、以及联营收益分成,如总收入不足保底收益时,差额部分由竞选人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补齐。
九、竞选人文件组成
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附件1)、联营方案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十、特别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