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施工监理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略)GL-(略))
分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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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略)
根据《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发布了招标文件的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针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1页,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本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
补遗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投标人近(略)年独立完成过内河1个(略)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但是有项目合同、交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中并无航道吨级的描述,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略)-(略))第3页表3.0.1航道等级划分可知I级、II级、III级航道均为(略)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并且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略)-(略))第3页表3.0.2-1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划分可知Ⅰ级航道对应航道水深3.5~4.0m,Ⅱ级航道对应航道水深2.6~3.0m,Ⅲ级航道对应航道水深2.0~2.4m。 (1)请问如项目合同或交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中描述的航道等级为I级或II级或III级,是否可以证明满足(略)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的要求? (2)请问如项目合同或交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中描述的航道水深对应I级或II级或III级航道,是否可以证明满足(略)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的要求?
答:(略)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理解为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答:(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