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为保障养老服务中心人员正常用餐,营造一个营养健康并适合老年人的舒适就餐环境,采购人决定委托服务商负责提供老年餐食堂餐饮服务,服务商每日为养老中心近(略)人次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包含食材采购及制作服务、厨房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残剩饭菜处理等工作。
2.服务内容:(略)
3.服务标准:(略)
二、人员管理
人员要求:(略)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4.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人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5.保证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友好,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和冲突;确保主副食品质量达标。
6.食堂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衣帽整洁;保持食堂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抽烟;保证食品新鲜、安全,禁止生熟不分,生熟混放;保证餐、饮用具按规定消毒;确保菜品留样和留样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完好。
三、现场管理
1.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人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中标人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人固定资产。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略)
5.中标人负责缴纳水费、电费。
6.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四、供餐标准
1.餐费标准:(略)
2.供餐时间:
早餐:(略)
午餐:(略)
晚餐:(略)
如有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告知,若无采购人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3.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加工):
就餐标准:(略)
包括但不局限:
早餐:(略)
午餐:(略)
晚餐:(略)
时令水果、酸奶每2天提供一次
传统节日增加水果、零食、及菜品、酒水(具体根据院方要求提供)
4.菜品要求
荤菜:(略)
素菜:(略)
5.老年餐每天营养摄入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
五、原材料标准
1.食品分类(包括不限于以下食材)
米面粮油类、水产类、肉类、蛋类、豆制品、干调、熟食、罐头类、蔬菜、水果、菌类、奶制品、饮品、其他食品类。
2.食材标准
2.1.米面粮油类
(1)油类:(略)
(2)米面类:(略)
2.2.肉禽水产类
(1)肉类、水产品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均需冷链运输。
(2)每批鲜肉、骨:(略)
(3)冷冻肉要求:(略)
(4)水产类要求:(略)
2.3.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果:(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2.4.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略)
(2)散装豆类:(略)
(3)杂粮:(略)
2.5.蛋类、豆制品、乳类等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豆芽:(略)
(5)干豆腐:(略)
(6)素鸡:(略)
(7)辛辣料:(略)
(8)奶制品:(略)
2.6.其他食品及副食品类,应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3.验收流程:
3.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略)箱以上(含(略)箱)的抽查率为(略)%,(略)箱以下的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3.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3.4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4.质量标准
投标人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投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七、安全管控
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敬老院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人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略)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略)g。 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八、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人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须为采购人独立设帐,以方便采购人检查和管理。
4.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扶贫采购,具体要求根据政策实时调整。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九、考核及退出机制
1.食品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若在配送期间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直接终止服务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损失。
2.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
质量:(略)
数量:(略)
服务:(略)
价格:(略)
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在合同期限内累计发现3处/次以上内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验收
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5.质量保证期:(略)
6.热线支持:(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