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
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或工程合同价中包含(略)万元及以上幕墙工程的施
工总承包项目的建筑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以下三项:(略)
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3、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幕墙部
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以上业绩时间要
求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
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
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略)年3月9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
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
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
合同价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或工程合同价中包含(略)万元及以上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
目的建筑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以下三项:(略)
复印件;3、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
可证,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幕墙部分规模、造价、
项目经理(建造师)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
(建造师)。以上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
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
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