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5.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宁财购通〔(略)〕5号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登录后从系统内导出或在线打印),不需要提供资格要求第(1)至(6)项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成交)通知书。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成交)资格,并按宁财购通〔(略)〕5号文件规定上报有关监督部门。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根据相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略)
地点:(略)
获取方式:(略)
(2)线上获取:(略)
3、纸质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略)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答疑:(略)
2.磋商文件响应份数:(略)
3.文件获取注意事项:
3.1投标人提交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文件获取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
4.其它 ?
4.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质疑,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4.2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答疑或质疑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4.3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http:(略)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