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略)-(略)-(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单项合同金额为(略)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道路工程
1个及以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略)
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该工程的对应工程款发票(累计发票金额不少于合同
金额的(略)%,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
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
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或业主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
“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但是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
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
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略)年3月2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
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
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
1个;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