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北路(略)号,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挂牌价(略)元/年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租金为含税价,成交后出租方按税法规定开具租金发票。租期为三年。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 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勘验联系人:(略) 4、承租方承租该房产后,不得用于从事传销及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因违反约定对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本次出租房产原承租方使用中,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为 (略)年1月(略)日,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期开始日期以本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日期为起始日期,租金按最终成交价计算。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的,原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略)个自然日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且出租方有权清理原承租方放置在承租房产内物品,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 6、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不放弃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略)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受让方在将款项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款项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