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会产生噪音污染,对人身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略)年度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和引导燃放的区域和时间通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和引导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
(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县商务中心办公楼、莲湖公园办公区及其他国家机关办公区,莲湖公园、上城魁星楼、南山村观景平台、杜甫草堂、西狭颂景区、鸡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场所。
2.成县汽车站、成县公交车总站、陇南机场等。
3.江武公路及各县道沿线加油(气)站、成县旭日液化气站、成县石油分输站、成县油库及各类仓库、仓储物流、重点企业、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4.辖区内各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辖区内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6.辖区内广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7.辖区内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
8.城市建成区所有桥梁、道路、过街天桥等。
9.青泥河健身步道区域、体育中心内和体育广场区域。
(略).其他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中心城区东至枣儿沟,南至南山村,西至宁寨村,北至石碑村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礼花弹(指闪光雷、开天雷以及内筒单发直径(略)毫米以上以及类似上述功能的礼花弹)。
(三)引导燃放区域及时限
闪光雷、开天雷以及内筒单发直径(略)毫米以上以及类似上述功能的礼花弹划定在以下区域和时限燃放,其他区域和时间不得燃放。
1.引导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略)
2.引导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略)
3.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县所有区域全天候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一)县***:(略)
(二)县应急局:(略)
(三)县市场监管局:(略)
(四)县住建局:(略)
(五)县城市管理局:(略)
(六)县教育局:(略)
(七)市生态环境局成县分局:(略)
(八)城关镇:(略)
(九)县融媒体中心:(略)
三、管理与处罚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告实施与部门协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执法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广大群众和居民营造一个祥和、愉快、安全、环境优美的节日氛围。
举报电话:
县*** (略)-(略)
县应急局 (略)-(略)
县城市管理局 (略)-(略)
县教育局 (略)-(略)
市生态环境局成县分局 (略)-(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略)
县住建局 (略)-(略)
城关镇 (略)-(略)
县融媒体中心 (略)-(略)
成县人民政府
(略)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