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略)及(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略)年成立(注册),则无需提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同时须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略)及(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要求同上)。 3.投标物资近三年((略)年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须具有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 GZ(略)包件混凝土轨枕应至少提供双块式轨枕SK-2型、预应力混凝土枕Ⅲ型A以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枕Ⅲ型qa满足本条要求的质量检测报告,岔枕应至少提供配套(略)kg/m-(略)号单开道岔、(略)kg/m-(略)号单开道岔使用的岔枕满足本条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 GZ(略)包件混凝土轨枕应至少提供预应力混凝土枕Ⅲ型A、新Ⅱ型轨枕满足本条要求的质量检测报告,岔枕应至少提供配套(略)kg/m-(略)号单开道岔、(略)kg/m-(略)号单开道岔使用的岔枕满足本条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略)年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应具有一个合同签订数量不少于3万根轨枕和一个合同签订数量不少于(略)组岔枕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对应的合同文件、至少一张对应的供货发票及对应合同买方出具的履约证明。 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还须具有近三年((略)年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轨枕或岔枕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对应的合同文件、至少一张对应的供货发票及对应合同买方出具的履约证明。 5. 投标人(代理商投标的,包括其代理的制造商)近三年((略)年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理商投标的,包括其代理的制造商及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期间未处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