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5.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近3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6.截至投标截至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顺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略).投标人不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以及没有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投标人不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略).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没有在招标人禁用或退出名单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