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略)年九柳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标段名称)已由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以宜水函[(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略)
工程质量:(略)
安全生产:(略)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略)
计划工期:(略)
计划开工日期:(略)
合同估算价:(略)
2.3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略)
2.4其他:(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原件扫描件)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且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检)员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的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内容。);
(8)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略)年(略)月-(略)年(略)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略)-(略)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2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自证声明函)。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招标,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本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略)
4.2 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3 月5日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5日9时(略)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平台中添加联合体成员单位信息,并需成员单位予以确认。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略)
6.2开标地点:(略)
招标机构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2号开标厅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
投标人自主选择在能够确保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现场(线上)情况。。
7.投标相关事宜
7.1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5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宜水函〔(略)〕(略)号文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标准(非枢纽工程)适用标段限价(略)万元以下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异议联系人:(略)
异议联系电话:(略)
(略).2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略).3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略).4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5异议和投诉渠道:(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