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泉河二路(表面处理零碳环保产业园段)建设项目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略)](略)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当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招标人)为当阳市清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汇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具体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略)
2、招标范围:(略)
3、工期要求:(略)
4、本项目总投资为(略).(略)万元,招标控制价为(略).(略)万元。
5、工程质量要求:(略)
6、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②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3.6项目管理人员其他要求:(略)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近6个月((略)年8月~(略)年1)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各方)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企业)声明函》。)
3.(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至网员专区。
③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3月4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略)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二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8.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