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港沭阳港区贤官码头工程SYG-XGMT-SG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港沭阳港区贤官码头工程已由宿迁沭阳县发改局以沭发改备〔(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沭阳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宿迁市沭阳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宿迁港沭阳港区贤官码头拟建设5个(略) 吨级泊位,其中散货泊位2个、件杂货泊位1个、多用途泊位1个、待泊泊位1个,装卸泊位总长度(略).8m、待泊泊位总长度(略)m,设计年通过能力(略)万吨,其中集装箱年通过能力3万TEU,满足(略)年吞吐量发展需求。同时配套建设散货、件杂货和通用堆场等相关辅助设施。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1个施工标段,即SYG-XGMT-SG1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港沭阳港区贤官码头工程、土方工程、疏浚、水工建筑物、生产与辅助建筑物、道路堆场、供电照明、信息与通信、给水排水、环保、消防、导助航及安全监督设施和辅助建筑物等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项目建安费约人民币(略).(略)万元。
2.4计划工期:(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略)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的码头工程或港口工程的施工项目。
备注:(略)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略)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注:(略)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其电子注册证书符合建办市〔(略)〕(略)号规定;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略)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的码头工程或港口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④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略)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的码头工程或港口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③无在岗项目。
备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交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简介等信息内容为准;如表4未填报相关业绩,表5填报的企业业绩不认定为相应人员业绩。
(2)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略)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1/2,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1.5其他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略)年1月或(略)年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本标段的投标,与本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有资产关联或与其有隶属关系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本标段的投标。
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略)〕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略)
3.8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提示性标记、文字、徽标、人员名称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略)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监督部门:(略)
行业监督电话:(略)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4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略)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略)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9时(略)分。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9时(略)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楼开标二室B厅(宿迁市洪泽湖路(略)号便民方舟2号楼(略)楼)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5异议投诉
8.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5.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监督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