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略)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③【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或路桥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房屋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电力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或电力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其他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