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福建绿洲(略)年度(略)%液碱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2,(略),(略)元。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声明)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声明)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略)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6.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略)
7.投标人所投产品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声明):(略)
(略).投标人不在《东江不合格供应商库及供应商黑名单库名单》。(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略)
(略).已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2.0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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