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大丰区河道管理处通榆河管理范围内树木的出售;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事前对该伐林地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树木基本情况,自行测算相关数据,慎重报价,确认参加本项目竞价后,视同全部认可树木现状及基础条件。意向受让方对四周界址不清楚的,应主动联系转让方代表进行咨询确认,未联系咨询的,视为对界址无异议,实际界址以招标人代表现场解释为准。 请各意向受让方在标的竞价会议开始前自行进行实地考察,自行测算总蓄积,全面了解本标道路运输及一切相关事宜,所有费用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中标后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补偿。 三、本转让项目共1个标段,标段内容如下: 内容:(略)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及各类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方能协助成交方办理转让标的转让手续及标的移交、交付等相关事宜;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六、成交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由成交方单独享有承担。 七、成交方转让运输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成交方单独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八、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规划的调整,行政征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受让方损失的,由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自行评估各类风险因素并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九、现场矛盾由中标人负责解决,招标人负责配合协调。 以上情况说明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