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必须为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 ①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4.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略) 6.投标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信息,并提供企业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