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施工资质或组成联合体具备以下(1)、(2)、(3)施工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适用于按照建市[(略)](略)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及建市[(略)](略)号的规定)。 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略) 注:(略) 3、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拟派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未被招标人列入拒绝参加本次投标单位名单。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