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交通运输局石埠交通运输服务所业务用房3年租赁权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平台,采用网络增价拍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标的资产内容:
(一)位置:(略)
(二)面积:(略)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自(略)年6月1日起至(略)年5月(略)日止。
五、拍卖(竞价)底价及竞拍保证金:
拍卖(竞价)底价为¥3.6万元(1.2万元/年),竞拍保证金1万元。
六、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为维护良好的竞价秩序,确保拍卖(竞价)项目成交,竞买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竞买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履行本拍卖(竞价)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
(三)获取拍卖(竞价)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按规定交纳竞拍保证金。
(五)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及联合体报名参与。
七、申购须知:
(一)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略)年2月(略)日至3月(略)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版系统)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昌邑市交通运输局石埠交通运输服务所业务用房3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文件》。
注:(略)
(二)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略)年3月(略)日(略)时前交纳竞拍保证金至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八、展示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略)
(二)地点:(略)
九、网上拍卖 (竟价)时间:
(略)年3月(略)日上午9:(略)
十、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展示期间内踏勘现场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充分了解认可,并自愿承担标的资产所带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二)网络拍卖(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处领取《成交确认书》,交清第1年的租赁费、成交价款3%的拍卖佣金及(略).(略)元的评估服务费,与委托人签订《昌邑市交通运输局石埠交通运输服务所业务用房3年租赁合同》,逾期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上述各款项全部交清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租赁房屋移交手续。买受人在租赁期结束日后(略)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全部交还给委托人。
(四)租赁费由买受人按年度直接支付给委托人,从第2个租赁年度开始,以后每个租赁年度期开始前(略)个工作日内付清下年度租赁费;租赁费按每年成交价款(总成交价款÷3)交纳。
(五)该租赁标的因水、电、房顶、路面等都需要装修维护,故合同租赁期限自(略)年6月1日起至3年租赁期到期为止,成交之日起至5月(略)日为买受人整理装修维护时间。
(六)买受人在租赁期间须自行承担水电费、暖气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
(七)租赁期间,房屋及设施的维护均由买受人负责,使其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买受人应按照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房屋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担保,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租赁期间因政府或委托人建设规划由此发生的租赁提前结束,委托人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将已支付租赁费多交纳部分不计息退还,不再进行其他补偿。
(十)买受人在租赁期间无权将标的转让、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终止合同。
(十一)因不可抗力、其他政策原因或双方友好协商后合同终止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张经理 (略)-(略) (略)
公司地址:(略)
昌邑市交通运输局
山东诚嘉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2月(略)日
昌邑市交通运输局石埠交通运输服务所业务用房3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文件.pdf
昌邑市交通运输局石埠交通运输服务所业务用房3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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